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老闆的管理個案集29---應用抄襲快速提升的對話

林金地 效能定律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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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二十幾個客戶申請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SIIR(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後,最近又協助客戶申請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與台灣精品獎。這些申請獎項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企業要有「創新與建立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制度」,必須充分的說明與展現:「企業自己開發的產品跟同業競爭者的產品,會有哪些差異化?這些差異的創新可以帶來多少附加價值或營收效益?」。

談到此,不得不讓我想起二個不悅的往事,記得二十幾年前,我曾經投入許多資金去開發了一台POS(Point Of Sales)機,且將原型機送到大陸去展覽,到大陸後不但受到好評,連原型機也高價被買走,並言之鑿鑿的說:「我們將來要好好的合作」。之後,過了三個月,該客戶傳真給我們要來訂購:「5000台『外殼』!」。如此晴天霹靂的訊息讓夥伴們都傻眼了!很顯然的,我們的機器已經被抄襲了!即使當時與工程師討論過,設計了許多防護措施與假線路,甚至把IC的編號都磨掉,結果還是一樣地快速被破解及抄襲。只因為當時大陸的模具開發能力仍不足,居然敢大言不慚的來只訂購「外殼」,真是讓人氣急敗壞!當時,在意氣用事之下就不爽賣他。最近,又有一個大陸案例發生,有一個公家專案委託當地某單位負責,當地單位因為幾年下來一直執行不佳,就希望轉委託台灣的我們去大陸協助他們,甚至連委託費用都已談妥,在擬定委託合約時,為了收取訂金我們提供了企劃大綱給當地單位。不料, 當地單位居然抄襲我們的企劃,向原公家機關說他們已經提出改善方案,也可以自己進行,不需要找台灣人來幫忙!就不付訂金了。

抄襲者不但不知反省,甚至還認為:「你夠好或夠有名才要抄襲你的,會抄襲你是看得起你!」。我的天啊!被他們抄襲,還要謝謝他們看得起我啊!到底是觀摩學習還是抄襲?有些中小企業的老闆會認為:「沒有抄襲哪會進步?」,好像也沒有錯,可是我看到較成功的企業,幾乎都是扮演被抄襲的對象,尤其我的幾個客戶,老闆願意付出高額的顧問費,這些老闆都有一個共同的認知:「我們必須要不斷地開發新產品與提高管理效能,讓競爭者永遠跟不上!」。所以,這些企業會不斷的創新與申請專利及爭取國家級的獎項與競賽,不斷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謂:「產品夠好或有好口碑的話,甚至不用做行銷廣告,顧客也會主動找上門!」,這也就是為什麼老店的服務似乎不怎麼好,看起來也不怎麼衛生,但是他們有好產品是核心競爭力,所以一樣會有顧客願意大排長龍的原因。

所謂企業的核心能力,意旨企業中無法被模仿或競爭者必須花很大的代價才能夠模仿的能力,或有說明企業的核心能力就像是跨產品線的共同技術 ,核心競爭力則是大樹的根,產品線是大樹的枝幹,產品是大樹的果子。我們經常會做一個調查,透過不具名的問卷訪談企業中的主要幾個重要幹部,看看他們對於企業的核心能力是否有一致的共識,也就是重要幹部是否都認同公司的核心競爭優勢項目?還是只是某些人的「自我感覺良好」。我們發現當公司的重要幹部大都認同公司的核心能力時,這個企業幾乎都很成功,也經營很久。反觀抄襲者,雖然可以快速成長,也可以因為節省了開發與設計的成本而降低產品的定價,得到削價競爭與獲得短期的利益。但是,如果企業的老闆讓員工可以習慣性的抄襲別人,久而久之員工就會喪失創新的動力,甚至員工會欺瞞老闆,拿抄襲的作品當作是自己的作品。如此,只要有一次被發現與提告,那麼就來不及了,就算之前抄襲的獲利也不夠賠償。因此,企業的老闆最好一開始就要嚴格的要求,禁止員工採用抄襲的策略才是可長可久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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