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地 / 效能定律專業管理顧問 jd0935297174@gmail.com 0935-297174
最近為了因應客戶所需的環保議題及相關認證,對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做了進一步的探討。早期我們會請客戶多做一些社會公益活動來闡述公司有盡到部分社會責任的義務,但是比對目前CSR報告書(備註:金管會已經於2021年將CSR報告書更名為ESG永續報告書)依據GRI準則的內容來看,發現到之前與中小企業老闆所談及的CSR範圍真的是有所不足。譬如想要通過全球有機紡織品標章(Global Organic
Textile Standard ,GOTS)或是OEKO-TEX紡織品無毒保證,乃至對中大企業要求的ESG(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都有對CSR訂定明確的考核範圍及執行標準。ESG也變成是一種新型態評估企業是否能永續經營的指標,認為好的企業除了財務表現佳與照顧好員工及注重股東的權益之外,更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CSR的範圍包括社會與環境的承擔,除了股東權益、員工、客戶與消費者、供應商、委外加工商等利益關係人之外,工作環境、資訊安全、節能減碳、社區關懷及社會公益也是企業應持續貫徹的活動。除了之前已經提過的相關議題之外,如下就自己在廠內幫客戶輔導時,以CSR領域應關注的大方向及重點給自己做一些筆記及提醒,以利應付老闆隨時提出的問題:
1.
員工
l 工人進入就業無需支付費用,亦無需向雇主存入“押金”或身份證件。
l 不得強迫工人使用工廠提供的住宿或交通工具。
l 提供食宿交通等服務,不得高於市場價格。
l 工人無區別地有權加入或組建自己選擇的工會並進行集體談判。
l 如果現場沒有工會,用人單位不得拒絕給予工人選舉代表的時間和資源。
l 雇主應允許其工人自由選舉自己的代表公司可以就相關問題與誰進行對話。
l 允許工人提名一名社會責任代表,該代表可以就社會標準的實施狀況和遵守情況向管理層提供反饋。
l 不得基於種族、國籍、宗教、年齡、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性取向、政治派別、社會背景等理由有歧視、騷擾或紀律處分。
l 工人(無論本籍或外籍)之工資、加班費、勞健保與休假等須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l 不允許以預扣工資作為紀律措施。
l 應建立功能有效的投訴機制。
2.
工作環境
l 應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l 應採取適當措施,通過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量減少工作環境中固有的危險源。
l 應免費向工人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並應確保在必要時使用這些設備。
l 公司應確保有足夠的職業醫療救助及相關設施。
l 應建立檢測、評估、避免和應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潛在威脅的系統。
l 對於所有使用的化學物質和製劑,應保留相應的材料安全數據表 (SDS),並確保實施處理和儲存這些化學品的適用健康和安全措施。
l 應定期檢視如滅火器、消防栓、緊急照明、灑水系統等內容物的數量及堪用狀態。工人應定期接受有記錄的健康和安全培訓,包括: 防火培訓和疏散演習。
l 應提供以當地語言和員工使用的語言之安全標誌。
l 應提供實用的清潔廁所設施和免費飲用水,及確實執行汙水處理設備及飲用水的檢測。
l 在適當情況下提供休息區、食品消費區和食品儲存衛生設施。
l 應將健康和安全責任分配給高級管理人員代表。
l 用人單位應尊重和保護人權且有政策承諾。
l 應向所有工人提供符合國家法律要求的就業條件的書面且易於理解的文件,包括在他們就業前依法授予的工資和社會福利。
3.
供應商與委外加工廠商
l 不得參與供應鏈中的任何虛假陳述行為。
l 採購應根據供應商的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表現挑選供應商。
l 所有供應商在得到訂單或合約前都應簽署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承諾書,承諾遵守當地勞動法規及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標準要求,並接受公司要求的現場審核。
l 採購應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供應商現場審核,評估供應商在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方面的表現,並跟進改善措施。
l 發現供應商故意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或其他嚴重違反勞動法規的現象,應立即停止合作關係。
l 發現供應商有失誠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及向客戶行賄和其他不適當的利益的,如回扣、送禮等等,並對公司的商業活動、財務狀況等予以公開,不得有謊報、欺瞞等情況發生,否則將立即停止合作關係。
l 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獲取財物等,至於涉及賄賂、商業資訊保密之義務及其他刑事責任部分,將按國家的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經由如上的自我提醒,再透過之前所提及之現場與內部管理制度的審查可以找出企業在社會責任領域仍可改善的協助點。